福安市新型冠状病*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
第7号
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*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,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*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结合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*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*感染肺炎疫情社区(村)防控措施的通知》,特提出福安市疫情防控工作“十二个一律”。具体要求如下:
(一)对于从湖北、浙江(特别是温州)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返韩、来韩的人员,一律由户籍地所在村(社区)、乡镇(街道)进行登记,并实施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和健康管理(从抵韩之日起算,下同)。
(二)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,一律实施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和健康管理(与患者最后一次接触算起,下同)。医学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严格限制其与他人接触。
(三)从外省(除湖北、浙江〔特别是温州〕等疫情重点区域外)来韩返韩人员,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。
(四)与湖北、浙江(特别是温州)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,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和健康管理14天。
(五)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,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,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,期间必须落实单人单间、分开用餐等要求,避免相互传染。
(六)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,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。
(七)即日起,全市所有村(社区、居民小区)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,各自组织力量加强管控,人员进出一律检测体温,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,由管理人员做好信息登记。
(八)疫情期间,所有人一律不串门、不聚众打牌打麻将、不相互请吃和吃请,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上街。“红事”“白事”一律简办,不得有聚集性仪式、酒宴,并提前报村(社区)备案。各社区(村)干部要加强监督管理。
(九)一律暂停各类集市(赶圩)、灯会、迎神、祭祖、宗亲聚会等各类民间群体性活动。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与人群聚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。
(十)农贸市场、超市、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,定期消杀。快递、投递、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。露天早、夜市摊点一律暂停营业,酒楼、小吃店、快餐店类的餐饮场所人员不聚集用餐,提倡使用一次性餐具,鼓励打包和外卖。所有商店经营者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营业。
(十一)近14天内自外县(市)返回的人员,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户籍地所在的村(社区)报告,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。对不主动申报、报告不实、拒绝接受测体温、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(十二)居民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医院发热门诊就诊,并第一时间向村(社区)报告,严禁瞒报、漏报、迟报。零售药店出售退烧、咳嗽类药品,一律实行实名制登记。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一律视情况对社区、村组、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。
所有市民都应自觉遵守国家、省、宁德市和我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,严禁散布谣言,瞒报、谎报疫情。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,将依据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,严肃追究责任,从重从快处罚。
福安市新型冠状病*
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年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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