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瞒报、虚报旅居史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,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、涉嫌违法犯罪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。现将6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通报如下,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,严守防疫红线。
治安处罚案例
李某、罗某拒不执行
人民*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
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案
年8月8日凌晨0时许,违法嫌疑人罗某与其男友李某从*玛纳斯县前往石河子市,在途经玛河公安检查站时,罗某故意隐瞒其风险地区旅居史轨迹,向工作人员出示李某疆内行程码,在检查站工作人员再三要求其出示本人真实行程码的情况下,李某依旧让罗某隐瞒本人行程信息,后罗某冒用李某行程码的行为被民警当场识破。
李某、罗某因在疫情防控期间隐瞒真实行程信息,冒用他人行程码,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、命令。公安部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定,给予李某行*警告处罚,给予罗某罚款元的处罚。
治安处罚案例
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
拒绝配合扫码等工作
冉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
年2月3日12时50分许,冉某在广东深圳北站西广场进站口防疫检查处拒不出示健康